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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依法履职理直气壮监督软变硬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作者:法制网 周斌
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热议监督宁苏浙桂4位省级检察长畅谈感受


 

依法履职理直气壮监督软变硬


  法律监督,当仁不让,成为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7月16日的工作报告中,就上百次谈及监督。

  而检察机关怎样开展监督?监督如何到位?也是广大群众热切关注的话题。

  7月19日,宁夏、江苏、浙江、广西4位省级检察长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由软变硬,进一步解决了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已查明主要犯罪嫌疑人,却停止了相关侦查工作,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及时出具尸体检验报告和进行现场勘查,且存在办案人员代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笔录上签名等严重违反程序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检察院立即向省公安厅提出检察建议,省公安厅专门组织调查,深刻剖析原因,严肃责成整改。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看来,敢于监督,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等问题,不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2011年上半年,江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件次,以及对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中应当抗诉的案件予以抗诉的数量,同比都有较大幅度提升;立案查处了一批政法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采访中,《法制日报》记者也深刻体会到,检察机关在敢于监督的同时,开拓创新,将法律监督的触角进一步深化,监督接合预防促发展。

  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涉检诉求沟通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网上申诉、举报等工作;根据平台排查线索,去年以来全省立案监督1494件,提起民事行政抗诉928件。义乌市检察院还推动建立了与检察机关有机衔接的96150行政执法统一投诉网络平台。截至目前,已通过该平台对22件行政执法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进行了同步监督。

  江苏省检察机关将监督前置,预防腐败。2010年,省检察院联合省监察厅等部门开展了百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对涉及总投资6800亿元的134个项目派驻检察官全程监督,对其中的职务犯罪苗头及时发现,及时预防,目前这些项目均未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要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健康有效开展,不仅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还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2009年6月,广西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贾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00元。检察机关认为此案量刑偏重:贾某作案时未满18岁,且被抓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以同罪改判贾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广西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中,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和程序进行监督,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表示。

  张少康举例说,为提高刑事抗诉案件质量,增强刑事监督效果,广西自治区院建立健全刑事抗诉工作一体化机制,要求各地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死刑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敏感案件或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在提出抗诉前要向上一级检察院请示汇报。意见不一致的,邀请下级院派员参加上级院公诉部门、检委会讨论会议。做到上下级院同步审查,同步监督。

  “只有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才能增强监督权威性。”陈云龙以史某夫妇涉嫌诈骗案为例,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诈骗罪立案,40余人集体上访要求严惩史某夫妇。在这样的压力下,浙江检察机关认定史某夫妇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果断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之后介入调处,说服史某夫妇并协调有关部门拍卖房产,偿还欠款,及时化解了矛盾。

 

自身监督接受监督


  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首先必须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强化自身监督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的基石,我们坚持把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监督放到突出重要位置来抓,以刚性制度和规范管人、管事、管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着力增强法律监督的底气。”徐安说。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介绍,检察工作中,查办自侦案件容易出现“乱作为”,诉讼监督容易出现“不作为”,宁夏检察机关通过强有力的内部监督较好解决了这两个问题。

  针对“乱作为”,宁夏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最高检自侦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措施,并制定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明确授予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的同步督察权。针对“不作为”,除通过网上办案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外,对突出问题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活动,2010年对发现问题的7个重点案件均予纠正。

  “一旦发现问题,绝不护短。”王雁飞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去年,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抢劫伤人一案中,没有严格遵守检委会议事规则,作出了不予批捕的错误决定。自治区检察院责成固原市检察院对该区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和4名承办检察人员均进行了处分,并撤销了不捕决定。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近年来,除了强化内部监督,各级检察机关敞开胸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检务”已经深入人心。

  徐安表示,江苏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一向坚持自觉和主动。从2010年10月起,江苏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省各级检察机关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旁听庭审、评议出庭,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举办了“检察宣传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去年以来共有两万余名普通群众走进各级检察院参观,把检察工作全方位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